【安全教育】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五不烧”!这些安全知识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 【阅读:次】
【安全教育】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五不烧”!这些安全知识要牢记
供稿:黄东海、翁慧晶
复审:张弦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我市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的,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保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莆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制度,严防森林
火灾发生。
一、什么是“十不准”
1.不准在林区烧田埂草。
2.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
3.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
4.不准在林区乱丢烟蒂。
5.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烤食物或野炊。
6.不准在林区玩火或放孔明灯。
7.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烧火驱兽。
8.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
9.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10.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
二、什么是“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
3.未组织好看守人员不烧。
4.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5.刮风、高温、干旱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不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在发布禁火令期间,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