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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莆田第九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 【阅读:次】

【招生工作】

莆田第九中学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4〕20号)要求,以及《莆田市荔城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荔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招委〔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七年级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以下简称“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本方案统称“统筹安排”)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办法

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学校首先满足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政策性对象入学需求后,有学位剩余的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1.报名对象:2023年12月31日(含) 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拱辰办所辖居委会和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新溪居委会(除莆田第四中学初中部<荔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中山中学玉湖校区、中山中学绶溪校区招生区域外),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同时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中“划片就近入学”房产的学位占用规定。

2.具体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详见《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附件2)。如果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中“划片就近入学”房产学位占用规定的,由适龄少年儿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片区内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3.报名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就近统筹安排报名条件及办法

1.对象及条件

①中山中学派位落选者中,户籍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的(本方案统称“五个居委会”);

②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或房产证明在2024年1月1日(含)后迁入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③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少年儿童;

④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少年儿童;

⑤派位落选者中,户籍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⑥有户籍,但其他条件未满足划片入学要求的(含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政策中“划片就近入学”房产学位占用规定的);

⑦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的,且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5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二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地的企事业务工,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的;

⑧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五个居委会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⑨不符合以上统筹条件但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学校片区暂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地企事业务工,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均满5个月的。

2.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⑤、⑥、⑦、⑧、⑨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由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再次组织摇号,给予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3.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学校网上资料审核,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属中山中学派位落选的,及属镇海、拱辰两个办事处辖区内(除莆田第四中学初中部(荔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中山中学玉湖校区、中山中学绶溪校区招生区域外)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参加莆田第九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网上报名时要选择莆田九中,参加莆田九中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九中;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

4.参加统筹时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父母一方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学校片区的有效居住证明、父母在学校片区的企事业务工,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在学校片区的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内实际经商,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材料。

适龄儿童在申请入学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不得跨城区、片区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三)政策性入学

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少年儿童。

(四)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四、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及流程

1.报名时间

《荔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统一开展招生工作。

2.报名流程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家长,须于6月24日至6月30日在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逾期后果自负。

本《方案》由莆田第九中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2790469、17759591898

附件:1.荔城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

3.莆田市202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莆田第九中学

2024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