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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莆田第九中学休学(复学)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5-10-11】 【来源:】 【阅读:次】

【规范管理】

莆田第九中学休学(复学)一次性告知单

一、休学时间要求:

1.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

2. 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条件:

1.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2. 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

三、休学材料:

1.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供,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 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 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3. 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休学流程:

1.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复学材料:

1.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2. 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复学证明材料。

六、复学流程:

1.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由学校审核复学材料,经校长、学籍管理员、班主任在《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备注栏签名确认后,学校方可将学生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2. 对于同意复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复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3.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 地点:图书馆三楼教务处

2. 联系人:沈主任

3. 联系电话:2790469